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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
为推进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,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,依照有关文件精神,开展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工作。经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评审,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,凭批准文件和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证书》可办理享受我市有关优惠政策。
一、政策依据
《中共广州市委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》(穗字[1998]21号)
《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》(穗府[1999]40号)
《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》(中国科技网www.chinatech.com.cn)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属于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、符合《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》的项目;
(二)在国内自行开发、自主创新的项目,具有国内领先以上技术水平;从国外引进的项目,应具有国际先进以上技术水平,并有所创新。项目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,且具备产业化的条件;
(三)承担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,项目的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,(软件项目的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);
(四)项目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,实施后两年内实现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(软件产业产值300万元),年利税额占销售收入的20%以上;
(五)应有明确的市场需求,所需的资金和原材料能得到保证,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广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;
(二)项目承担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;
(三)产品鉴定证书、获奖证书、专利证书、技术标准、质量检验报告等;
(四)对项目的意义、技术水平、实施方案、经济社会效益、市场状况等进行论述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(五)经审核的本单位上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(新办企业可免交);
以上材料一式4份。
四、认定工作流程

五、联系方式
经办部门:增城市科技局业务科
经 办 人:王天和、欧全球
电 话:82744040
传 真:82727402
E-mail :yewuk@gzst.net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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