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政策依据
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》的通知(穗科函字[1999]139号)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民营科技型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,以科技创新为重要特征,实行自筹资金、自愿组合、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,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经济实体;
(二)拥有合法的专利、科技成果、新技术产品、专有技术或具有从事科技咨询、科技服务的能力;
(三)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从业人员(不含生产工人)30%以上;
(四)科技开发费用应占年技工贸总收入2%以上;
(五)企业依法经营一年以上,运行机制良好,取得一定的经济、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。
三、申请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应准备的材料
(一)《广州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报表》一式二份;
(二)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(三)有关技术成果证明材料;
(四)科技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;
(五)企业年度财务报表。
四、增城地区内企业申报流程
企业自愿向增城市科技局提出申请依据《广州市民营科技型企业认定办法》规定的标准、条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,报广州市科技行政部门。

五、联系方式
经办部门:增城市科技局业务科
经 办 人:王天和、欧全球
电 话:82744040
传 真:82727402
E-mail :yewuk@gzst.net.cn